东方电子(0006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