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信息披露规则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 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