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 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