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 行内部报告义务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 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 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 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 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