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00068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