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002688) -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華 聯 律 師 事 務 所 HuaL ianLa w F irm 中國北京市朝陽區亮马桥路32號高斓大厦10层 郵編: 100125 電話: 8610-84417811 傳真: 8610-84417306 電郵: hualian@hllf.cn 網址: www.hllf.cn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赫志律师、崔丽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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