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600501)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2026年1月)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 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及其他单 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项时,按照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发展计划部进行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 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联络人; (四)公司向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七)其他可能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