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600501)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6年1月)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发展计划部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助 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职条件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或其他资质。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1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