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