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环境、社会及 公司治理(ESG)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