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 - 广联航空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的法律意见书
1、公司已经提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公司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提前赎回已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提前赎回)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金杜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