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000016)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制度所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依法需要披 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 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活动,是指公司通过公司 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 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 年修订) (2026 年 1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