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6882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1月修订)
OrinkoOrinko(SH:688219)2026-01-19 10:31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会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三名为 独立董事。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审议公司单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 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借款(包括质押、抵押及保证担保等方式借款);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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