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待提交股东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待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 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 举;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 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予以 说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 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完善龙建路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