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1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 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 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