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 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