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 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