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有关 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非执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