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SalubrisSalubris(SZ:002294)2026-01-21 1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不包括库存股)的股东书面请 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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