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