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002128) - 《组织机构管理规定》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组织机构管理,积极构建适应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的组织架构体系,依据《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组织机构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电投能源组织机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和创新发展要求,聚焦公 司发展战略,提高管理效率; (二)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激发和调动各级组织和员工的 积极性; — 1 — 人员的条件。 (二)项目公司:是指因基建项目投资需要而设立的公司, 一般由出资单位或上级单位按车间班组式管理,不设管理机构、 专职人员,不作为管理主体。 (三)内设机构:是指各级单位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内 部设立的部门、处室、科室、中心、车间、分厂(场)等管理或 执行机构。 (四)分支机构:是指分公司、筹建(备)处、代表处及其 他派驻机构等。 (五)专项机构:是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或专项工作需要设 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推进小组、工作专班(指挥部)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电投能源是公司本部机构及所属单位组织机构管 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