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6】第 0002 号 致: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江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珠江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珠江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珠江股份本次股东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珠江股份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29 层 邮编: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