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 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 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后沟 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 露; (五)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1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