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