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广泛吸纳人才,增强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拟定公司非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任职资格,遴选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六)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 (四)不具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