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江西江钨稀 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