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个股东可 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拟选董事人数,股东 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对每个董事候选 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 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最后 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 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