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 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含 受托管理单位,下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 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权属企业及受托管理 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指导评估内部审计 机构的工作,协调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公司本部设立审计风控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审计风控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直 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风控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