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钨装备(600397) -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之一; (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 或工作背景,委员人选之间在知识、能力上要具备互补性;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 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