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及其成员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 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8 名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 式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