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 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货币资金、 股权、经评估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七)持有至到期投资;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 资行为。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