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欣环保(0013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