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 惠州 二〇二六年一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 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董事辞任的,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发生下列情形 的,董事辞任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 职务: (一)董事任期内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董事辞任导致公司缺少职工代表董事; 1 (三)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