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688499)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 惠州 二〇二六年一月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