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GraceGrace(SH:603256)2026-01-23 09:16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宏和电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