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1月)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完善 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1 / 6 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