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专业理 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当充分防范风险,交易标的原则为中 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 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 1 / 6 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及经董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