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6年1月)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 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 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 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1 / 10 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