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601137)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威合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BAMCBAMC(SH:601137)2026-01-23 09: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