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600323) -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和质押等的行为。公司的对外担 保包含以下情形:(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主体提供的担保;(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 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孙公司对该孙公司控股股东的担保,不计入"对外担保"范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履行投标、投资和采购合同而出具的保函或 保证,不适用本制度,按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 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予以 拒绝。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