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六条 提名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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