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月)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 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