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 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