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