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第四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 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