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于本说明公告前,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 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信立恒"或"标的公司")75.1521%股权(对应 2,306.9737 万元注册资本), 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新大正 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