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信立恒"或"标的公司")75.1521%股权(对应 2,306.9737 万元 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 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服务于工商业客户,核心业务聚焦综合设施管理,同时根据客 户不同场景下的具体需求,提供大型活动安保、绿色节能等特色及其他增值服务, 凭借技术整合与行业定制化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