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75.1521% 股权(对应 2,306.9737 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 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