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或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解 职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独立董事应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 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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