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688739) -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 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八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需继续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的担保,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 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 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